员工试用期请假能否延长试用期?
一、员工试用期请假能否延长试用期
员工试用期请假是否能延长试用期,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长度有明确规定,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若双方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员工试用期内请假达到一定天数可相应延长试用期,且延长后的试用期仍在法定上限内,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具有一定合理性和合法性。
然而,如果没有相关约定,用人单位擅自延长试用期,则属于违法行为。因为随意延长试用期违反了“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法律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拒绝,并要求按照转正后的待遇执行。
所以,用人单位想因员工试用期请假延长试用期,需有事先约定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长限制,否则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试用期延长最长不超过几个月
试用期延长时长需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若经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延长后的总试用期也不能超过法定上限。比如,签订一年以上不满三年劳动合同,原本约定一个月试用期,延长后总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
所以,不能简单说试用期延长最长不超过几个月,需结合劳动合同期限判断,且延长后的试用期总和要符合法定标准。
三、试用期是否可以延期
试用期可以延期,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若要延期,需双方协商一致,且要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例如,在原劳动合同中对试用期的变更进行补充协议,明确新的试用期限。
其次,延期后的试用期需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里的“一次”指的是整个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若试用期延长后超出法定上限则不合法。
最后,试用期延期要有合理理由。比如劳动者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作进度,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全面考察其工作能力等。若用人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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