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官司如何立案
一、婚姻官司如何立案
进行婚姻官司立案,需按以下步骤操作:
准备材料方面:需准备起诉状,应写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涉及财产分割的,准备相关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有子女抚养争议的,准备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
选择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交立案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立案庭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告知需要补充或修正的内容。
缴纳诉讼费用:立案受理后,需按照法院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用。缴费完成后,立案程序基本完成,等待法院安排后续的审理工作,包括送达传票、确定开庭时间等。
二、婚姻的效力有哪些
婚姻的效力分为婚姻的有效、无效和可撤销三种情形,具体如下:
婚姻有效: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且不存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情形,经依法登记结婚的,婚姻有效,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相互忠实、相互扶持等。
婚姻无效: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可撤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同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有效婚姻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有效婚姻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其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胁迫、欺诈等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结婚,也不允许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
其二,达到法定婚龄。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婚姻无效。
其三,符合一夫一妻制。双方在结婚时都必须处于无配偶状态,即未婚、离婚或丧偶。若一方已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则构成重婚,重婚的婚姻无效。
其四,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直系血亲以及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婚姻无效。
其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疾病。虽然我国不再将患有某些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绝对条件,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可能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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