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无效的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2025-11-03 22:03:43 法律在线 0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无效的吗,法律上如何认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认定标准包括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显失公平状况订立时就存在、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申请撤销,撤销后自始无约束力,财产需返还等。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无效的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显失公平的合同并非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在法律上,对于显失公平合同的认定有一定标准。(一)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一方获得的利益远远超过其应得,而另一方承担的义务与其所获利益严重失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一方以极低价格出售价值极高的物品,且该价格与市场价格严重偏离。

   (二)这种显失公平的状况是在订立合同时就已存在。如果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的不公平,不属于显失公平合同的范畴。

   (三)一方利用了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比如,一方趁另一方急需资金治病而以极低价格收购其房产。

   当合同被认定为显失公平后,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无效的吗

   显失公平的合同并非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而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这种情况下,法律赋予了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当事人撤销合同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需注意,当事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所以,显失公平的合同在被依法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被依法撤销后才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否无效合同吗以及是否需要履行

   显失公平的合同并非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合同被依法撤销前,该合同是有效的,当事人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但如果受损害方依法行使撤销权,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后确认撤销该合同,那么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无需再履行。

   具体而言,可分以下几点理解:(一)显失公平合同在未被撤销时,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应当履行;(二)若受损害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且符合法定撤销情形,合同被撤销后,就无需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还可能涉及返还财产等后续问题;(三)当事人放弃撤销权的,合同继续有效,仍需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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