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一、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婚姻可撤销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因胁迫结婚的。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这里的重大疾病一般是指严重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如严重的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此种情况下,另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对婚姻不忠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婚姻不忠有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是婚姻关系的基本要求,虽然该规定相对抽象,但为处理婚姻中的不忠问题提供了原则性指引。
二是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即无过错方可能会分得更多财产。
三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旨在对无过错方因对方不忠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四是在重婚情形下,重婚者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面临刑事处罚。
三、民政局能不能查到婚姻状况
民政局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查到婚姻状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对于查询自身婚姻状况,当事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申请查询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民政局会依法为其提供相关信息。
二是关于他人婚姻状况查询,一般情况下,民政局不会随意向他人透露。但在特定情形下,如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可查询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律师在代理涉及婚姻状况相关案件时,经法院等有权机关批准,持相关证件和材料,也可在规定范围内查询。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登记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内容,民政局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不会随意向无关人员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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