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结束多久能开庭
一、劳动仲裁结束多久能开庭
劳动仲裁开庭时间并无固定期限。一般来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十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仲裁委收到答辩书后,五日内将其副本送达申请人。
通常,仲裁委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关于具体开庭时间,仲裁委会根据案件受理顺序、仲裁员安排等综合因素确定,并提前五日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缺席裁决。
二、劳动仲裁都需什么材料
申请劳动仲裁需准备以下几类材料:
(一)申请书。应包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仲裁请求,需明确具体要求,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事实与理由部分,详细阐述争议事实及主张依据。
(二)身份证明。劳动者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则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等)、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用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相关情况。
(四)证据材料。围绕仲裁请求提供相应证据,如加班的考勤记录、被辞退的通知等,能够支持自己主张的各类材料。证据应确保真实、合法且与案件具有关联性。
(五)授权委托材料(如有委托代理人)。若委托律师或他人代理仲裁,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劳动仲裁办案时间多久
劳动仲裁办案时间因情况而异。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45日内结束仲裁案件的审理并作出裁决。
不过,若案件复杂,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不超过15日。也就是说,正常案件在45日内结案,复杂案件最长60日结案。
此外,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影响办案时间。比如,案件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仲裁办案期限;仲裁期间出现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中止审理等法定情形,相应时间也不计算在规定的办案时间内。
当事人可关注仲裁委的通知,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在等待过程中,要积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配合仲裁程序推进,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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