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婚姻的效力是什么

2025-11-05 10:23:09 法律在线 0
  欺诈婚姻的效力是什么?欺诈婚姻效力因情形而异。涉及婚姻登记实质要件,如隐瞒重大疾病等骗取登记的,婚姻可能无效或可撤销;不涉及实质要件,仅在生活方面欺诈,一般不影响婚姻效力,无过错方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欺诈婚姻的效力是什么

   欺诈婚姻的效力在不同情形下有所不同:

   若欺诈行为涉及到婚姻登记的实质要件,比如一方隐瞒重大疾病或其他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从而骗取结婚登记的,这种婚姻通常被认定为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知道后可在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若欺诈行为不涉及婚姻登记的实质要件,仅是在婚姻生活中的某些方面存在欺诈,比如隐瞒财产状况、学历、工作等,一般不影响婚姻的效力。因为婚姻关系的成立主要基于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对于此类不涉及法定无效或可撤销事由的欺诈行为,婚姻仍然是有效的,但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依据具体情况主张损害赔偿等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婚姻撤销需要什么手续

   婚姻撤销需根据不同情形办理相应手续:

   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时,需提交能证明受胁迫事实的相关证据,如威胁的信件、通话记录、证人证言等。人民法院经审理,若查明存在胁迫情形,会依法判决撤销该婚姻。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需提供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及婚前未如实告知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双方关于病情的沟通记录等。

   婚姻被撤销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三、婚姻无效判决是否能上诉

   婚姻无效判决不能上诉。具体分析如下:

   婚姻无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对于婚姻效力的认定,是对客观事实的判断,法院作出的婚姻无效判决,是对婚姻关系是否有效这一事实的确认,而非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处分。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婚姻无效的情形通常是法定的,比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这些情形一旦被认定,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不存在争议的空间,不允许当事人通过上诉来改变这一事实认定。

   此外,婚姻无效判决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具有很强的公示性和确定性,为了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保障社会秩序,对婚姻无效判决不允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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