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流水算赌资吗
一、开设赌场罪流水算赌资吗
在涉及开设赌场罪的司法实践中,流水并不等同于赌资。
一方面,流水通常是指在开设赌场过程中,资金进出的总量,它包含了诸多部分,比如参赌人员投注的资金、赌场的盈利、资金的正常流转等。其中可能有与赌博行为直接相关的资金,也可能有一些用于赌场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资金往来。
另一方面,赌资是指专门用于赌博活动的财物,即参赌人员实际用于下注、投注的资金数额。认定赌资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资金是直接用于赌博行为的。
例如,赌场的水电费支出、员工工资支付等虽然在流水账目中体现,但显然不属于赌资范畴。而参赌人员交给赌场用于参与赌博游戏的筹码对应的现金金额等,才属于赌资。
司法机关在认定开设赌场罪时,会对流水和赌资进行严格区分,准确认定赌资数额对于量刑等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赌资数额大小是影响该罪名量刑的关键因素之一。
二、开设赌场罪流水多少要坐牢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并非单纯依据流水数额确定,而是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一般而言,以下情况涉及刑事处罚:
一是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例如,赌场经营者通过抽取参与赌博人员的部分赌资获利,若累计数额达到此标准,将面临刑事处罚。
二是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即参与赌博活动的资金总额累计达到该数额,包括已投注、赢取或准备用于赌博的资金等。
三是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只要开设赌场吸引的参与赌博人数累计达到这一标准,不论流水多少,都可能构成犯罪。
四是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是其他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司法实践中,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赌场经营时间、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即使流水未达上述标准,但存在严重情节,同样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而被判刑坐牢。
三、开设赌场罪量刑五年法院会怎么判
开设赌场罪量刑五年,法院在具体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其一,犯罪情节。若开设赌场时间长、参与人数多、赌资巨大,或存在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等恶劣情节,可能接近五年上限判处。例如,长期经营大型赌场,吸引大量人员参与赌博,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其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若犯罪人是累犯,或者在开设赌场过程中存在抗拒执法等行为,表明其主观恶性较大,也可能判处较重刑罚。比如,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后又开设赌场的。
其三,悔罪表现。若犯罪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退赔,有悔罪表现,法院可能会酌情从轻判处,比如判处四年左右。
其四,社会危害程度。若开设赌场导致他人家庭破裂、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社会危害大,量刑会偏重;反之,若危害后果相对较轻,量刑可能会相对轻一些。
总之,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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