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诈骗区别
一、合同诈骗诈骗区别
合同诈骗是诈骗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二者主要区别如下:
1. 侵犯客体:诈骗主要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属单一客体犯罪;合同诈骗既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又扰乱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是复杂客体犯罪。
2. 客观表现:诈骗手段多样,不限于合同方式,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直接骗取财物;合同诈骗发生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犯罪人利用合同实施诈骗行为,如虚构合同主体、虚假履约能力等。
3. 犯罪主体:诈骗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合同诈骗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 法律适用:在处理案件时,若行为符合合同诈骗构成要件,应按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若行为未利用合同进行,则按诈骗罪处理。
虽然二者有区别,但本质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在司法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情准确认定罪名。
二、合同诈骗定刑标准
合同诈骗定刑与诈骗数额和犯罪情节相关。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实施合同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与个人犯罪类似,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量刑标准处罚。
此外,若存在严重情节,比如诈骗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即便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也可能按对应刑罚幅度处理。具体量刑需结合实际案件的证据和情节,由法院依法判定。
三、合同诈骗法律认定
合同诈骗的法律认定需从主客观方面综合判断。
主观上,行为人需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意图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故意。比如,收到对方货物后迅速低价变卖并携款潜逃,或挥霍对方交付的货款导致无法返还等情况,可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客观上,有法定的诈骗行为。一是虚构事实,如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伪造票据、产权证明等作担保;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交易项目等。二是隐瞒真相,故意隐瞒自己无履行合同能力、已将货物抵押等情况。
在行为后果上,诈骗数额需达到一定标准才构成犯罪。一般来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不大的,可能按民事欺诈处理。
此外,认定时还需区分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能力,以及是否采取了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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