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认定机关是哪些呢
一、合同无效认定机关是哪些呢
合同无效的认定机关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是人民法院。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若一方主张合同无效,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判断。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的主体、内容、订立过程等多方面因素,判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通过严谨的司法程序和证据审查,作出合同是否无效的裁决。
二是仲裁机构。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当出现合同效力争议时,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同样会按照法律规定和仲裁规则,对合同的有效性进行认定。仲裁具有专业性、高效性等特点,其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总之,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是认定合同无效的主要机关,具体选择取决于合同双方的约定和纠纷的实际情况。
二、合同无效认定的法定事由有什么呢
合同无效认定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例如,通过欺骗国家机关签订采购合同,谋取私利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甲乙双方合谋,通过签订虚假合同来转移财产,逃避对第三人的债务。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常见的如企业之间为了规避金融监管,以看似正常的贸易合同形式进行非法资金拆借。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在居民区附近建设高污染工厂,签订的相关建设合同因损害公共环境利益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里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无效。
当出现上述法定事由时,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无效认定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合同无效认定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例如,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国家重要物资采购合同,且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甲乙双方合谋签订合同,故意压低价格转让国有资产,损害国家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像一些企业为了逃避债务,虚假签订买卖合同转移财产。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例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合同,会对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损害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因违反建筑法相关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合同无效的认定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以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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