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交货方式是哪些
一、买卖合同中交货方式是哪些
在买卖合同中,常见的交货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送货上门。即由出卖人负责将货物运输到买受人指定的地点,并将货物交付给买受人。这种方式下,出卖人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直到货物安全交付到指定地点。
二是自提。由买受人自行到出卖人指定的地点提取货物。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需要自行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和费用,一旦货物在出卖人指定地点交付给买受人,风险即转移至买受人。
三是代办托运。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将货物运送到买受人指定的地点。此时,出卖人在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即完成了交货义务,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通常由买受人承担。
四是邮寄。出卖人通过邮政或快递等方式将货物寄送给买受人。当货物交付给邮政或快递等运输机构时,一般视为出卖人完成了交货义务。
二、买卖合同中交付认定
在买卖合同中,交付的认定至关重要,关系到双方权利义务的实现及风险转移等关键问题,一般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认定:
其一,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转移给买受人占有,这是最常见的交付方式。例如,在商店购买商品,顾客付款后,商家将商品交到顾客手中,此时完成现实交付。
其二,简易交付。若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合同生效时即视为交付完成。比如,甲将电脑借给乙使用,后甲将该电脑卖给乙,双方达成买卖合意时,交付即已完成。
其三,指示交付。当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例如,甲将汽车出租给丙,后甲将汽车卖给乙,甲将对丙的汽车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乙,即为指示交付。
其四,占有改定。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但与买受人约定,标的物所有权已转移给买受人。比如,甲将机器卖给乙,同时又与乙约定,甲继续使用该机器一段时间。
三、买卖合同中交付地点怎么确定
在买卖合同中,交付地点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一)有约定从约定。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地点,那么该约定地点即为交付地点。此约定应具体、明确,以便双方准确履行合同。
(二)根据交易习惯确定。若合同中未约定交付地点,但存在特定的交易习惯,且双方均知晓并遵循该习惯,那么按照该交易习惯确定交付地点。例如,在某些行业中,通常在卖方的仓库或特定的交易市场进行交付。
(三)法律规定。若既无约定又无交易习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一般来说,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此时交付地点为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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