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需要具备哪些资料
一、仲裁需要具备哪些资料
仲裁所需资料因案件类型不同有所差异,一般而言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仲裁申请书。需详细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明确仲裁请求,即希望通过仲裁实现的具体诉求;阐述事实与理由,清晰说明纠纷发生的过程及提出仲裁请求的依据。
其次是证据材料。证据是支持仲裁请求的关键,要提供能证明相关事实的各类证据,如合同、协议、发票、信函、聊天记录、视听资料等。对每份证据应进行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
再者是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证明,如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同时提供被申请人的相关主体信息,以便仲裁机构准确送达文书和开展仲裁程序。
此外,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范围。准备充分且符合要求的资料,有助于仲裁程序顺利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仲裁开完庭后能否提出回避申请
仲裁开庭后一般情况下仍可提出回避申请,但需要符合相应条件。
仲裁员存在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如仲裁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等,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若在开庭后才知晓存在这些应当回避的事由,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请。不过,当事人应在首次开庭后知道回避事由的,应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仲裁机构收到回避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若决定回避,后续仲裁程序可能会重新安排,比如重新选定仲裁员,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由仲裁庭决定。若决定不回避,仲裁程序将继续进行。总之,仲裁开庭后满足条件仍可申请回避,具体以仲裁机构审查决定为准。
三、仲裁以后可以找法院吗
仲裁后能否找法院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而言,对于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存在特殊情形:一是如果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仲裁法》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如没有仲裁协议、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二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方面,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裁决情形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于终局裁决,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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