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断格式合同的效力
一、怎样判断格式合同的效力
根据以下准则,我们可以对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准确的判定:在一般的情况下,只要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缔结并签订的合同,那么该合同便自其正式成立之日起生效;然而,如遇到具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出现之时,则原本有效的格式合同也有可能因此而失效;此外,如果在格式合同中存在着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给对方带来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那么这些免责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二、怎样履行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履行需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若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合同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包括按时交付标的物、支付价款等。若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无需履行,已履行的部分应恢复原状。
二是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追认后,合同发生效力,当事人需遵循合同条款履行,如履行合同中的服务提供、货物交付等义务。若被代理人不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此时合同一般无需继续履行。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双方正常履行合同约定。若权利人不追认且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合同无效,不能履行。
总之,效力待定合同能否履行取决于相关权利人的追认等情况,只有合同有效时才需按约定履行。
三、怎样的合同效力是无效的
所谓无效合同,即是指合同虽已依法成立,然而由于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故而法律上并不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赋予它相应的法律效应。
关于无效合同的分类可见以下几点:
(1)由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订立的合同,其效力自然无效;
(2)双方当事人通过虚假意向表达所签订的合同,其效力也属无效;
(3)违法国家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合同,当然,其效力也为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方存在着恶意串通事实,且该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产生了侵害的合同,同样,其效力亦应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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