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成立与遗嘱效力区别

2025-11-21 09:44:04 法律在线 0
  遗嘱成立与遗嘱效力区别?遗嘱成立与效力有三区别:概念不同,成立侧重形式客观存在,效力关注是否合法生效;判断标准不同,成立看形式要求,效力还需行为能力等;法律后果不同,成立是事实状态无拘束力,有效则可分配遗产有拘束力。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遗嘱成立与遗嘱效力区别

   遗嘱成立与遗嘱效力存在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概念不同。遗嘱成立侧重于遗嘱在形式上是否已经客观存在,即是否具备遗嘱的基本构成要素。比如,有遗嘱人、遗嘱内容以及遗嘱的表意形式等,只要这些要素具备,遗嘱即告成立。而遗嘱效力则关注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能否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其二,判断标准不同。遗嘱成立主要看是否符合遗嘱的形式要求,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而遗嘱效力的判断,除了形式合法外,还要求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其三,法律后果不同。遗嘱成立只是一个事实状态,并不必然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而遗嘱具有效力,就能在遗嘱人去世后,按照遗嘱内容对其遗产进行分配,对相关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

   二、诊疗遗嘱和文字遗嘱区别

   诊疗遗嘱即口头遗嘱,与文字遗嘱(主要指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书面形式遗嘱)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是形式要求不同。口头遗嘱需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而文字遗嘱中,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是稳定性不同。口头遗嘱往往是在紧急情形下仓促订立,可能因情况变化而失效。文字遗嘱经过更慎重的书写、见证等程序,相对更稳定,能更准确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三是证明难度不同。口头遗嘱因是口头表述,若没有可靠的见证或记录,后续证明其真实性和内容完整性可能较困难。文字遗嘱有书面载体,内容明确,便于保存和查证。

   三、自书遗嘱能否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可以进行公证。具体分析如下: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形式。而公证遗嘱则是经过公证机构依法公证的遗嘱。遗嘱人若希望进一步增强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可申请对自书遗嘱进行公证。

   办理自书遗嘱公证时,遗嘱人需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查。例如,会核实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经公证后的自书遗嘱,在证据效力上通常会高于未经公证的遗嘱。在继承纠纷等相关法律事务中,公证遗嘱能更有力地证明遗嘱人的意愿,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发生,保障遗嘱的顺利执行和遗产的合理分配。但需注意,公证并非自书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即使不公证,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的自书遗嘱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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