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和失业金可以一起拿么
一、赔偿金和失业金可以一起拿么
赔偿金与失业金能否同时领取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赔偿金通常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或违约等情形,而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
失业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赔偿金和失业金可以同时领取。比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办理失业登记等手续后,既可以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金,也能够领取失业金。
但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等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法定情形,就无法领取失业金,只能获得赔偿金。
总之,两者能否同时领取关键在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原因以及是否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进行准确判断。
二、补偿金和失业金能否同时领取
补偿金和失业金一般不能同时领取。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通常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法定解除等情形。
失业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领取经济补偿金往往意味着劳动关系主动或被动解除,而领取失业金需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条件。如果领取了经济补偿金,可能不符合领取失业金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关键条件,从而无法领取失业金。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用人单位以经济性裁员等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办理离职手续后,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金,不过此时经济补偿金已由用人单位支付。所以,正常情况下二者不能同时领取,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失业保险政策规定来综合判断。
三、广州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广州市失业金领取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多种情形。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其领取标准如下: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目前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00元。以该标准为例,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约为2070元/月,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约为1840元/月。
具体标准会根据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可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通知。 申领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以确保顺利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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