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存在吗

2025-11-22 17:05:43 法律在线 0
  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存在吗?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存在且特点不同。遗嘱是生前处分,有多种形式,体现自主处分意愿;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协议,扶养人承担义务,遗赠人死后赠与财产,效力高于遗嘱,二者都应符合法律要件。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存在吗

   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是存在的,二者有不同的特点和法律规定。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遗嘱体现了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主处分意愿。

   遗赠扶养协议则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它是一种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其效力高于遗嘱,若两者内容有冲突,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都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否则可能影响其法律效力。比如,遗嘱需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遗赠扶养协议需双方自愿达成、内容明确具体等。

   二、本人书面遗嘱的效力如何

   本人书面遗嘱即自书遗嘱,其效力需满足一定法定条件。

   一是遗嘱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时,遗嘱人应能清晰认知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若患有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影响认知和判断能力的情形,所立遗嘱可能无效。

   二是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这要求遗嘱的全部内容都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不能由他人代写部分内容,以确保遗嘱内容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

   三是遗嘱人需亲笔签名,并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签名是对遗嘱内容的确认,注明日期可明确遗嘱的形成时间,便于判断遗嘱人的行为能力及遗嘱是否为最后意愿。

   若自书遗嘱满足上述条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遗嘱效力的情形,一般是有效的。但需注意,若有多份遗嘱存在,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遗嘱在继承开始后,可作为确定遗产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遗嘱能否违反法定继承

   遗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偏离法定继承,但并非毫无限制地违反。

   一方面,遗嘱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身财产处分的意愿,具有优先性。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完全可以改变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份额、分配对象等,这是对自身财产的合法处分。

   另一方面,遗嘱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例如,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若遗嘱没有保留该份额,那么在处理遗产时,应当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剩余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方式处理。

   综上,遗嘱可以在合法范围内对法定继承作出改变,但不能违反法律的底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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