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应休未休怎么补偿
一、年假应休未休怎么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如果单位未依法支付应休未休年假补偿,职工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比如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等。
二、被动离职年假怎么补偿
被动离职时,年假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被动离职,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相应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标准为,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此外,需注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年假没有休完怎么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若职工有年假未休完,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若单位拒绝支付相应补偿,职工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协商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便在后续维权过程中能够有力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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