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人员可以取保候审吗
一、羁押人员可以取保候审吗
羁押人员能否取保候审,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法律规定,若羁押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取保候审:
一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此类刑罚相对较轻,对社会危险性较小,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需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悔罪表现等因素。
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出于人道主义和保障特殊群体权益考虑,满足条件可取保候审。
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这是为避免超期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但如果羁押人员存在严重暴力犯罪、惯犯等,表明其社会危险性大,通常难以取保候审。此外,取保候审需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相关规定。
二、取保候审执行回执怎么做
取保候审执行回执是执行机关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后,向决定机关反馈执行情况的文书。制作时要确保内容准确、格式规范。
- 文书信息:在文书顶部正中写“取保候审执行回执”,写明发文字号。抬头处填写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名称。
- 正文内容:需详细说明执行情况,包括已收到决定机关的相关法律文书,具体为《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文号。告知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明确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身份信息。说明犯罪嫌疑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并落实了保证方式,如保证人保证,要写清保证人基本情况;如保证金保证,要说明保证金数额及缴纳情况。
- 结尾与落款:写明“特此回执”。由执行机关盖章,并注明日期。
制作完成后,应及时将执行回执送达决定机关,以完成执行情况的反馈。
三、取保候审金交不出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时,有以下应对途径。若因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可向执行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明自身经济状况,申请采用保证人保证的方式替代保证金保证。保证人需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等条件。
若不满足保证人保证条件或提供不出合适保证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可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变更强制措施,如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等限制人身自由程度相对较高的措施。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部分缴纳能力,可与司法机关沟通,说明情况并申请酌情减少保证金数额。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决定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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