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有遗嘱的如何继承
一、父母的房子有遗嘱的如何继承
当父母的房子有遗嘱时,继承事宜通常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是确认遗嘱的有效性。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日期等。同时,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二是按照遗嘱内容执行继承。若遗嘱明确指定了房屋由某一继承人继承,那么该继承人可持遗嘱、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若遗嘱指定多人继承或对继承份额有具体安排,则各继承人按照遗嘱确定的份额继承房屋。
若在继承过程中,继承人之间对遗嘱的有效性或执行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二、独生子女的父母遗嘱还需要公证吗
独生子女的父母所立遗嘱并非必须公证。具体分析如下:
三、自书遗嘱没公证,产权中心不认可怎么办
自书遗嘱即便未经公证,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面对产权中心不认可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其一,确认自书遗嘱的有效性。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遗嘱符合这些法定要求,可向产权中心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如遗嘱书写时的见证材料、遗嘱人的笔迹鉴定等,以证明遗嘱真实有效。
其二,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若与产权中心沟通无果,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提交能够证明自书遗嘱有效的证据,由法院依法对遗嘱的效力进行认定。一旦法院作出确认自书遗嘱有效的判决,可凭生效判决要求产权中心按照遗嘱内容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
其三,若产权中心的不认可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合理之处,还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其督促产权中心依法履行职责,保障遗嘱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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