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一、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说到无效合同跟可撤销合同这两者之间,它们最主要的差别就在于他们在法律上的约束能力以及产生的效果。
首先来说说无效合同这样的合同从开始到最后都不会有法律效应,也就是说它就是一张废纸,对签了这份合同的人都没有任何约束力,大家谁看不顺眼都能站出来喊出“无效”两个字。
但是对于可撤销合同虽然合同本身还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有人觉得哪里不对劲,想要撤销这个合同的话,那它的效果就会立马消失,回到最初的状态。
当然无效合同往往都是因为违反了某些法律法规或者社会道德底线才出现的,而可撤销合同则可能是因为双方的意愿不够真诚、不够自由或者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无效合同有撤销期限吗
确实存在着撤销权的消亡期限。
当我们签署的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合同时,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提起撤销权的资格。
关于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它是指当某份合同缺乏了某些必要的生效要素时,根据法律规定,有权通过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来撤销该已经成立的合同。
在行使撤销权之后,该合同将被视为自合同成立之初便无效,并且从未产生过任何效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撤销权与债权人的撤销权以及合同解除权等民事制度有所区别。
三、无效合同是可撤销合同吗
无效合同不是可撤销合同,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其一,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是自始、绝对、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从合同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转化为有效合同的可能。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是因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当事人可依法请求撤销,撤销后才自始无效。
其二,法定事由不同。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可撤销合同的法定事由主要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其三,主张权利的主体及期限不同。无效合同,任何人均可主张其无效,且不受时间限制。可撤销合同,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能主张撤销,且撤销权有除斥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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