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过牢是否就是受到刑事处罚
一、坐过牢是否就是受到刑事处罚
坐过牢通常意味着受到了刑事处罚。
在我国,经法院依法审判,被判定有罪并判处相应刑罚,且实际执行了监禁刑,即在监狱服刑,这种情况属于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坐牢对应执行的多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但需明确,并非所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都属于刑事处罚坐牢。比如,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其性质是行政制裁,并非刑事处罚,拘留场所一般是拘留所而非监狱。同时,司法拘留是法院为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对妨碍诉讼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也不属于刑事处罚坐牢。所以,坐过牢基本是受到刑事处罚,但要准确区分不同性质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
二、坐过牢的就有刑事犯罪记录吗
通常情况下,坐过牢意味着经法院判决有罪并执行了相应刑罚,这种情形是有刑事犯罪记录的。
刑事犯罪记录,是对一个人曾经触犯刑法并被依法定罪处罚情况的记录。当某人被法院判定有罪,且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或者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同时实际执行了这些刑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坐过牢”,就会留下刑事犯罪记录。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在审判过程中出现错误,后经法定程序再审改判无罪,那么即使之前有过被羁押“坐牢”的经历,最终也不应有刑事犯罪记录。另外,未成年人犯罪,为保护其权益,会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限制查询使用。总之,一般坐过牢就有刑事犯罪记录,但有特殊情况需具体分析判断。
三、刑事再审程序怎么启动
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当事人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申诉并不必然引发再审,需经审查符合法定情形,如原裁判认定事实确有错误,主要证据不充分;适用法律错误影响定罪量刑;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才会启动再审。
二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四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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