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能否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一、股东能否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股东与公司可能存在劳动关系。判断标准主要看股东是否实际为公司提供劳动、接受公司管理并获取劳动报酬等。
若股东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工作,按公司的工作安排提供劳动,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按月或按约定支付相应报酬,这种情况下股东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
然而,若股东仅作为出资者,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未实际付出劳动,则不存在劳动关系。
实践中,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股东的工作内容是否与公司业务相关,是否在公司领取工资、缴纳社保等。若股东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等职务,同时又实际从事公司具体业务工作,领取劳动报酬,那么就很可能存在劳动关系。但需注意,劳动关系的认定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准确界定双方权利义务。
二、超龄农民工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确认超龄农民工劳动关系,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审查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包括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该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若超龄农民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根据相关规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仍可认定为劳动关系。比如,虽已超龄,但在工作中接受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单位安排的具体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等,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然而,若超龄农民工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此时双方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因为这种情况下,其已不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要求。
在具体确认时,需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据材料综合判断。若双方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程序,由仲裁机构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认定。
三、向哪个部门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一般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用工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当双方对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在申请时,需准备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陈述,依法进行审查和裁决。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当事人还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这一法定程序,能有效、公正地确认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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