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诈骗罪怎么认定
一、无效合同诈骗罪怎么认定
无效合同诈骗罪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首先,考察行为人主观故意。若其在签订合同时就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诱使对方签订合同,以骗取财物为主要动机,便符合该罪主观要件。比如编造虚假项目吸引他人投资。
其次,看是否实施欺诈行为。包括虚构主体,用假身份、假单位签订合同;伪造、变造票据或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等。
再者,判断对方是否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即对方基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误以为合同真实有效,进而交付财物。
最后,考量行为人对财物的处置情况。若取得财物后用于挥霍、非法活动、携款潜逃等,而非用于正常合同履行,可作为认定合同诈骗的重要依据。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认定构成无效合同诈骗罪。
二、诈骗未遂要定罪吗怎么判
诈骗未遂一般要定罪,但需达到一定标准。根据相关法律,以数额巨大财物为诈骗目标,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诈骗罪未遂。
对于诈骗罪未遂的量刑,先按照既遂犯的量刑标准确定量刑幅度,再结合未遂情节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例如,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若行为人以数额巨大财物为目标实施诈骗但未遂,通常在对应数额巨大的量刑幅度内,从轻或减轻处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具体判罚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手段、造成的影响等因素。
三、诈骗罪判刑了可以减刑吗
诈骗罪判刑后符合条件可以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指同时具备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并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条件。立功表现包含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犯罪活动且经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重大立功表现则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且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
不过,减刑有一定限度。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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