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是无效劳动合同
一、什么情形是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以下几种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合同。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或通过威胁、强迫等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比如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工作环境的危险性,劳动者受欺诈签订合同。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定义务,在合同中设定不合理条款,排除劳动者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如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费。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间远超法律规定上限。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劳动法合同到期怎么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补偿问题分多种情况:
1.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原合同工资待遇不变甚至提高,工作岗位等条件也未变差,劳动者拒绝续签,用人单位无补偿义务。
2.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如原本月薪5000元,续订时降至4500元,劳动者不续签,单位应给予补偿。
3.用人单位决定不续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应有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三、哪些情形属无效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伪造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或用人单位威胁劳动者签订不合理条款,这类合同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应认定无效。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比如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明显排除了劳动者享受社保的权利,免除了单位法定责任,是无效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像一些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或使用童工等情况,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需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合同部分无效且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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