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是委托代理吗
一、意定监护是委托代理吗
意定监护并非委托代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具体如下:
从设立目的来看,意定监护主要是为了在本人因年老、精神障碍等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提前确定监护人,以保障其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等。而委托代理主要是为了让代理人在本人授权范围内处理各类事务,本人通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从法律关系的稳定性来看,意定监护具有相对稳定性和长期性。一旦意定监护协议生效,在约定的监护情形出现时,监护人需持续履行监护职责。委托代理则可根据委托人的意愿随时终止,其存续期间取决于委托事项的完成情况及委托人的授权期限。
从权限范围来看,意定监护人的职责是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权限范围广泛。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则由委托人具体授权决定,可大可小,仅在授权范围内行事。
综上,意定监护和委托代理是不同的法律制度。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怎么确定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确定,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监护人。若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监护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此外,若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三、我二审孩子的监护权保持原判,孩子想和我住在一起,我该怎么办
当二审孩子监护权保持原判,而孩子想和你住在一起时,可考虑以下做法:
一是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诚恳地向对方说明孩子的意愿,争取对方理解,协商能否在不改变监护权的情况下,适当增加你与孩子相处的时间,比如延长探视时间、增加留宿安排等,让孩子能更多地和你住在一起。
二是尊重孩子的意见并记录。孩子已满八周岁的,其真实意愿在后续相关事务处理中有重要意义。可以通过合适方式,如书面记录等,将孩子想和你住在一起的想法清晰、完整地留存下来。
三是若存在法定情形可申请变更监护权。比如对方出现严重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况,同时结合孩子的意愿,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提交相关证据,如对方虐待孩子、自身有严重不良嗜好等证据,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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