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能开具电子证据吗
一、律师能开具电子证据吗
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以协助当事人收集、整理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是指基于电子技术生成、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磁盘、光盘、存储卡、手机等各种电子设备载体,其内容可与载体分离,并可多次复制到其他载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或信息。
律师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电子证据,比如申请法院调查令,向相关机构调取诸如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电子文档等电子数据;指导当事人自行收集电子证据,如及时对相关电子设备进行封存、对电子数据进行保全等,确保电子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律师也可以对收集到的电子证据进行审查和分析,判断其是否具备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然后将其妥善整理并提交给法庭,作为支持当事人主张的有力依据。所以,律师在电子证据的获取、整理及运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为案件的处理提供关键支持。
二、律师如何保留送达证据
律师保留送达证据可通过多种方式。首先,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送达时,要留存详细的邮单。邮单上需清晰填写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寄文件内容等关键信息,同时保留好邮费支付凭证,这能证明邮件已实际交邮。其次,若选择直接送达,可要求收件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注明送达日期、送达文件名称等。送达回执应由收件人亲笔签名或盖章,如有代收人,也需注明代收关系及代收人签名。再者,采用电子送达的,要确保有相关电子系统生成的送达记录,如发送成功的截图、系统提示的送达时间等。这些记录应能清晰显示送达对象、送达内容以及送达的准确时间。另外,对于公证送达,要留存公证书原件。公证书会详细记载送达过程及相关情况,是具有较高证明力的送达证据。律师通过妥善保留这些送达证据,能在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程序中,有力证明相关文件已依法有效送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撤诉律师需要什么证据
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一般不需要特别的证据来支持。当事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包括撤诉。
不过,如果是基于和解等原因撤诉,通常需证明双方已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比如有和解协议、双方沟通记录能显示已协商好撤诉相关事宜等。若因法院管辖权问题撤诉,要有证明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及事实依据。
若在诉讼中出现新的事实或证据,使得当事人认为继续诉讼对自身不利而撤诉,也应留存好新事实或证据的相关材料,以便后续可能的处理。但总体而言,撤诉本身并不一定依赖特定的、严格意义上的“证据”来启动,关键在于当事人基于自身意愿和考量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为支撑撤诉背后的合理原因所留存的相关材料,可视为对撤诉行为的一种说明和辅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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