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谁决定结果
一、劳动仲裁谁决定结果
劳动仲裁结果由仲裁庭作出。仲裁庭通常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在审理过程中,仲裁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据以及庭审情况进行判断。他们会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确定事实真相。根据查明的事实,适用正确的法律条文来裁决劳动争议。
仲裁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裁决书会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等内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仲裁谁负责举证
劳动争议仲裁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存在特定违法行为或应履行特定义务时,通常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比如,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需证明其作出的决定具有合法依据,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双方都应积极收集、整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劳动仲裁时效如何算
劳动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比如,劳动者知道单位未足额支付其加班费,此时开始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若在这一年内,劳动者通过向单位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单位同意履行义务等方式,导致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另外,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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