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能力的三分法有哪些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三分法有哪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个人在法律规定下,识别和控制自身行为以判定是否犯罪以及负刑事责任程度的素质体现,根据当前国内法规,其等级划分为三类: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有限刑事责任能力;
(3)无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有哪些
判定刑事责任能力需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对于无法正确识别自我或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若在这种状态下导致了严重的伤害结果,并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科学鉴定后得到确认,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身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如果其触犯法律构成犯罪,仍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三,对于既聋且哑或双目失明的人士,在犯罪行为中,可以考虑给予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三、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规定是以自然人的年龄以及其精神状态等多个方面为依据进行设定的。
通常情况下,当一个自然人年满18周岁时,其所具备的是完整的刑事责任能力;对于那些尚未成年或者身患精神疾病等特殊群体,他们适用的则是限制性的刑事责任能力;而当一个人的年龄还未达到14周岁时,他就被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者。
然而,刑事责任能力的确立和判断需要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分析,比如对精神病患者的健康状态进行细致深入的评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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