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又被拘留怎么办
一、取保候审又被拘留怎么办
取保候审期间又被拘留,当事人及家属可按以下步骤应对:
第一,了解被拘留原因。通过办案机关知悉是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规定时间报告等,还是因有新的犯罪事实。
第二,寻求法律帮助。及时聘请专业律师,律师可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会见当事人,了解详细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建议。
第三,配合调查。要求当事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抗拒调查可能会加重处罚。
第四,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若认为拘留不合理,律师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再次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但需符合相应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
总之,面对这种情况,要冷静应对,依靠法律途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取保候审都需要交什么钱
取保候审通常需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
保证金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现金。其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具体数额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情节与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提供保证人则无需缴纳金钱。保证人需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应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发现其可能或已违反规定的,应及时报告执行机关。若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将对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时,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时间算羁押吗
取保候审的时间不算羁押。
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如在看守所、监狱等场所被关押。而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也要遵守一定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但相较于羁押状态,其人身自由受到的限制程度明显较低,仍能在一定范围内正常生活和工作。所以,取保候审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也不能算作羁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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