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登记结婚财产归谁
一、没登记结婚财产归谁
未登记结婚,双方不构成合法夫妻关系,财产归属按以下情况确定:
-个人财产:一方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如一方在同居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以及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都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共同生活而转化为共有财产。
-共同财产: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若能证明出资比例,按出资比例分割;无法确定出资比例,一般视为等额享有,由双方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家电、家具等。
-赠与财产:一方赠送给另一方的财产,交付后归受赠方所有。但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双方未结婚的情况下,赠与方可能有权要求返还。
需注意,具体财产归属应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判断。处理财产纠纷时,建议收集好出资证明等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婚外第三人财产归谁
婚外第三人财产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涉及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这种赠与行为通常是无效的。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所以,另一方有权要求婚外第三人返还受赠的全部财产。
若财产是第三人通过合法劳动、继承、赠与等正当途径获得,且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那么该财产归第三人所有。比如第三人凭借自身工作收入购置的房产、车辆等,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属于第三人,受法律保护。
若财产涉及不正当利益输送,例如一方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产转移给第三人,该财产应归单位所有,相关责任人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总之,判断婚外第三人财产归属,要依据财产来源、性质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确定。
三、涉外婚介合同无效吗
涉外婚介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
依据相关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为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牵线搭桥,不得接受外国人委托为其介绍中国公民。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类合同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的前提之一是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涉外婚介业务的开展违背了上述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破坏了国家对涉外婚姻介绍领域的管理秩序。
一旦认定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各自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涉外婚介合同通常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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