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视为侵权专利的行为有哪些
一、不视为侵权专利的行为有哪些
1. 专利权用尽: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许可合法投放市场后,他人再次销售、使用该产品不构成侵权。
2. 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
3. 临时过境: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我国领土、领水、领空,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权。
4. 科学研究和实验: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
5.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权。
二、专利的特性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专利具有以下特性:
1. 独占性: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实施。这确保了权利人能从发明创造中获得经济利益,激励创新。
2. 时间性:专利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可自由使用。不同类型专利期限不同,如发明专利一般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
3. 地域性:专利的效力局限于授予该专利的国家或地区。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另行申请并获得授权,才能得到保护。
4. 公开性:申请专利时,需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这有利于技术传播与交流,避免重复研发,促进整个社会技术进步。
三、合作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于谁
合作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有明确规定:
1. 若合作各方在合同中对专利权归属有约定,依约定确定专利权归属。比如约定归一方所有,或按各方贡献比例共有等。
2. 若没有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各方当事人共有。
3. 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时,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4.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5.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总之,合作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首先看约定,无约定则按共有规则处理,以平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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