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有哪些
一、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有哪些
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包括:
新颖性。即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此外,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包括新颖性、独特性和富有美感,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专利实用新型和发明的区别
1. 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 创造性要求:
发明要求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新型要求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
3. 审查程序:
发明需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
实用新型仅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程序相对简单、快捷。
4. 保护范围:
发明的保护范围较宽,更注重对技术方案的全面保护。
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相对较窄,通常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等方面。
5. 权利稳定性:
发明经过实质审查,权利稳定性相对较高。
实用新型未经实质审查,权利稳定性稍弱。
三、专利权的终止和无效的区别
专利权的终止和无效存在明显区别:
专利权终止,是指因法定事由导致专利权失去效力。主要包括期限届满、未按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等情况。期限届满是最常见的终止原因,一旦专利保护期结束,权利自然终止。未缴费或主动放弃则是专利权人自身原因致使权利丧失。
专利权无效,是指自始不存在该专利权。其原因通常是专利申请不符合授予条件,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经法定程序审查认定无效后,该专利视为从未有效过。
二者区别在于:终止是专利权正常或因特定原因结束效力;无效是对不符合条件的专利从一开始就否定其效力。终止后在保护期内的专利实施行为有效;无效则意味着整个专利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之前基于该专利的实施等行为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以上是关于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