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人的医疗损害赔偿是否包括
一、死亡病人的医疗损害赔偿是否包括
死亡病人的医疗损害赔偿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丧葬费:用于安排死者丧葬事宜的必要费用。
2. 被扶养人生活费:对死者生前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因死者死亡导致其生活来源丧失而给予的赔偿。
3. 死亡赔偿金:对死者近亲属因失去亲人导致的财产损失的补偿。
4. 精神损害抚慰金:给予死者近亲属因亲人离世带来的精神痛苦的赔偿。
5. 医疗费:如果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产生了后续的医疗费用,也可能包含在赔偿范围内。
6. 误工费:因处理丧葬事宜等导致的近亲属误工损失。
7. 护理费:若有护理需求而产生的费用。
8. 交通费:办理丧葬及相关事宜的交通支出。
具体赔偿项目和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责任认定来确定。
二、患者死亡属于几级医疗事故类型的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患者死亡可能涉及一级医疗事故。
1.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 具体又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为死亡。
3.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需经过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组织专家,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纠纷中涉及的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综合判定。
三、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等级划分是什么
1.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是指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2. 具体情形包括:
面部轻度毁容;
发音或言语不畅;
双眼睑下垂、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但无复视,或斜视;
双耳听力损失≥31dBHL 或一耳听力损失≥71dBHL;
鼻缺损 1/3 以上;
上唇或下唇缺损>1/4;
舌缺损<1/3;
脊柱侧弯畸形<30°,或后凸畸形<20°;
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功能不全;
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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