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公证怎么开

2025-12-20 03:26:50 法律在线 0
  离婚后房产公证怎么开?离婚后办理房产公证,先准备身份证、离婚证、房产证等材料;接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一方不能到场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公证处受理审查材料、询问情况并核实房产;符合规定就出具公证书,要如实告知情况、提供真材料。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离婚后房产公证怎么开

   离婚后办理房产公证,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准备材料。当事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以及房产证等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材料。

   第二步,提出申请。当事人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若一方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第三步,公证受理与审查。公证处受理申请后,公证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中房产分割的条款,询问当事人是否自愿、有无受到胁迫等情况,同时对房产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实。

   第四步,出具公证书。经审查,若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房产分割符合法律规定,公证处将出具房产公证书。

   办理时,当事人应如实告知相关情况,提供真实材料,确保公证顺利进行。

   二、假离婚房产局能查出吗

   房产局一般无法直接查出“假离婚”。所谓“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了特定目的,如获取购房资格、规避税费等,通过行政程序或诉讼程序办理离婚手续,但实际上仍保持夫妻共同生活状态。

   从房产局职能看,其主要负责房产登记、交易等相关业务,主要审查的是房产交易相关的文件和信息,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并不具备调查夫妻婚姻关系真实意图的能力和职责。办理离婚会有民政部门或法院出具的正式离婚证明,房产局在进行业务办理时,通常仅对这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而不会去探究夫妻离婚的真实动机。

   不过,随着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的不断完善,如果涉及到相关核查或监管要求,其他部门有可能将离婚信息与实际情况进行比对。而且一旦“假离婚”相关行为引发纠纷或被发现存在欺诈等违法情形,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后,可能通过调查双方的生活状态、资金往来等查明“假离婚”的事实。

   三、离婚不让买房如何处理

   若因离婚而被限制买房,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一,核实政策依据。确认不让买房的限制是基于当地房地产调控政策,还是其他原因。可以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机构咨询,明确政策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二,审查限制合理性。检查自身情况是否确实符合政策中限制购房的条件。比如政策可能因离婚时间短限制购房,若不符合该限制条件却被阻拦,要及时提出异议。

   第三,沟通协商解决。若因离婚手续、资料等问题导致误解,可与相关部门、开发商或房屋出售方沟通,提供完整准确的材料,说明情况,争取解决购房限制问题。

   第四,法律途径维权。若认为限制买房的决定缺乏合法依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可咨询专业律师,考虑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在维权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购房资格审核结果、政策文件、沟通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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