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怎么称呼

2025-12-21 21:25:38 法律在线 0
  劳动仲裁委员怎么称呼?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仲裁专门机构,其工作人员称呼多样。处理案件的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称“仲裁员”,负责辅助工作的人员有多种叫法。参与劳动仲裁事务时,与不同人员交流要明确恰当称呼,确保程序有序推进。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劳动仲裁委员怎么称呼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专门机构。其工作人员有多种称呼,对于负责处理案件的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直接以“仲裁员”相称。

   劳动仲裁委员会中还有负责案件受理、文书送达、记录庭审等辅助性工作的工作人员,一般可称作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仲裁委办事人员等。

   在参与劳动仲裁相关事务时,与劳动仲裁委员会沟通交流,可根据具体对象明确恰当称呼,如与负责案件审理的仲裁员交流时称“仲裁员”,与负责接待、受理材料的工作人员交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称呼其职务或直接以“工作人员”相称,以确保交流顺畅,推进劳动仲裁程序有序进行。

   二、劳动仲裁需要法人去吗

   劳动仲裁并非必须法人亲自前往。法人可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代理人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若法人确有必要亲自参加,可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按时到庭。法人到庭能直接阐述公司立场、提供证据及对案件情况进行说明等。

   在劳动仲裁中,法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亲自参与。若无法亲自参加,委托合适的代理人同样能有效维护公司在仲裁中的权益,确保仲裁程序顺利进行,以保障公司合法利益得到妥善处理。

   三、劳动仲裁要求可以补吗

   劳动仲裁请求可以补充。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加仲裁请求。

   如果在仲裁过程中发现有新的权益需要主张,或者原仲裁请求存在遗漏或不准确的地方,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提交补充仲裁请求的申请。一般来说,应在仲裁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补充请求,以便仲裁庭能够全面审查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

   补充仲裁请求时,需明确阐述补充请求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仲裁庭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补充请求。若受理,会重新确定举证期限等相关程序,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全面的审理。通过补充仲裁请求,能使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身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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