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坐牢有什么区别吗
一、拘役和坐牢有什么区别吗
拘役和坐牢存在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适用对象:拘役适用于犯罪性质轻微的罪犯。坐牢涵盖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适用对象是犯罪性质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罪犯。
2. 执行场所: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在拘役所执行刑罚。坐牢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
3. 期限:拘役期限较短,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期限较长,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无期徒刑则是终身监禁,不过在实际执行中,服刑人若有良好表现可获得减刑。
4. 待遇:拘役期间,罪犯每月可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坐牢期间,罪犯需全身心投入劳动改造,基本无回家机会,劳动无报酬。
5. 法律后果: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而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二、拘役五个月缓刑怎么处理
被判处拘役五个月适用缓刑,意味着在缓刑考验期内暂不执行拘役刑罚。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第一,遵守相关规定。犯罪分子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考察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二,接受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对缓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缓刑人员需按要求参加社区矫正活动。
第三,考验期。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少于二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若没有犯新罪、发现漏罪,且未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
第四,收监执行。若在考验期内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的五个月拘役刑罚;若犯新罪或发现漏罪,会数罪并罚。
三、拘役属于严重刑事犯罪吗
拘役不属于严重刑事犯罪。
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它是主刑的一种,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从刑罚体系来看,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拘役是主刑中相对较轻的刑罚,其严厉程度低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判断犯罪是否严重,通常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造成的后果等方面考量。一般严重刑事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这些犯罪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往往会被判处较重刑罚。而适用拘役的犯罪,通常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
所以,拘役针对的是犯罪性质不太严重、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犯罪行为,不属于严重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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