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征用过的土地几年可以收回
一、己征用过的土地几年可以收回
已征用土地的收回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为政府征收后闲置的土地,按照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若是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违反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闲置土地达到一定期限,政府也有权依法收回。例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也可能面临被收回的情况。
总之,土地收回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需结合土地性质、使用情况等具体判定收回时间。
二、强行征用土地到哪个部门举报
遇到强行征用土地的情况,可根据不同情形向相应部门举报:
1.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若存在未批先征、少批多征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该部门负责土地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有权对土地征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监督。
2.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若强行征地涉及破坏农业生产设施、非法占用耕地等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可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反映。此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农业生产、维护农民利益等工作。
3. 纪检监察部门:若发现征地过程中存在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不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该部门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4. 信访部门:可通过信访途径,向当地信访部门反映强行征地问题。信访部门会将问题转交给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并跟踪反馈处理结果。
举报时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土地权属证明、征地文件、现场照片、视频等,以确保举报内容真实有效。
三、宅基地被征用不给补偿怎么办
宅基地被征用却未获得补偿,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与征用方沟通协商。明确表达自身诉求,要求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了解未补偿的原因,看是否存在误解或工作失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这是较为高效和低成本的方式。
其次,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比如土地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等,这些部门对宅基地征用补偿有监管职责,他们会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督促征用方依法给予补偿。
再次,若政府部门介入后仍未解决问题,可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向作出征用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征用补偿事宜。
最后,若行政复议无法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征用方未依法给予补偿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补偿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宅基地权属证明、征用通知等,以便在需要时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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