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一级残疾标准
一、肢体一级残疾标准
肢体一级残疾标准主要从运动功能障碍程度等多方面判定。
从四肢运动功能看,若四肢瘫,即四肢均存在严重运动障碍,无法正常完成如抬手、行走等基本动作,丧失大部分自主活动能力,可评定为一级残疾。截瘫且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腰部以下肢体毫无自主运动能力,也符合该标准。
在单肢体方面,单全上肢或单全下肢缺失,上肢从肩部、下肢从髋部完全缺失,严重影响日常生活自理与工作能力,属于一级残疾范畴。
另外,对于存在严重关节功能障碍的情况,像多个大关节严重畸形,如膝关节、髋关节等,导致关节活动度极度受限,无法正常屈伸,严重影响站立、行走及肢体运用,也可认定为肢体一级残疾。这一标准旨在准确界定肢体残疾程度,为残疾人士提供相应的保障与支持。
二、一级肢体残疾认定标准
一级肢体残疾认定标准主要从运动功能等多方面考量。
上肢方面,双手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严重影响日常生活自理及工作能力。例如无法完成抓握、持物等基本动作。
下肢方面,双下肢高位缺失,即大腿或以上部位缺失;或双下肢完全性运动功能丧失,无法自主站立、行走,严重限制行动范围。
脊柱方面,脊柱严重畸形,导致躯干功能严重障碍,无法保持正常坐姿或站姿,极大影响身体平衡及日常活动。
综合评定上,肢体功能障碍致使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他人长期照料。穿衣、洗漱、进食、移动等基本生活活动均无法独立完成。
此外,对肢体残疾的认定,需由专业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依据相关医学检查、诊断结果,按照统一规范标准进行综合评估、判定,以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一只腿截肢属于几级残疾
肢体残疾等级的评定较为复杂,一只腿截肢具体属于几级残疾,需依据相关标准及实际情况判定。
一般而言,残疾评定主要参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单腿截肢后确定残疾等级,不仅要看截肢部位,如大腿截肢与小腿截肢情况有别,还要考量剩余肢体的功能状况等因素。
若截肢后,残肢功能严重受限,对日常生活及活动能力造成极大影响,可能被评定为较高等级残疾;若残肢仍保留一定功能,通过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能在一定程度上恢复部分活动能力,残疾等级则相对较低。
通常来说,大腿高位截肢可能接近二级残疾;小腿截肢且功能影响较大,可能在三级左右。但这只是大致推测,最终准确的残疾等级,必须由专业的残疾评定机构,按照规范的评定流程,结合医学检查等多方面情况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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