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纠纷被告如何举证
一、赠与合同纠纷被告如何举证
在赠与合同纠纷中,被告举证应围绕自身主张和反驳原告观点进行。具体如下:
1. 证明赠与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若被告认为赠与合同未成立,需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未达成合意,如无书面协议、无相关口头约定的证人证言等。若主张合同无效,可举证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情形。例如,有录音显示原告以威胁方式迫使被告签订赠与合同。
2. 证明赠与已撤销:若被告已撤销赠与,需提供证据证明其撤销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对于任意撤销权,要证明赠与财产未转移且非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对于法定撤销权,需证明存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并提供相应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居委会调解记录等。
3. 证明已履行赠与义务:若原告主张被告未履行赠与义务,被告可提供证据证明已完成赠与行为,如交付凭证、受赠人签收文件等。
二、赠与合同纠纷管辖怎么确定
赠与合同纠纷管辖的确定规则如下:
首先,遵循协议管辖优先原则。若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即约定的法院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同时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那么应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其次,若没有协议管辖,按照法定管辖来处理。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此外,若合同履行地有特殊规定。对于赠与合同,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
三、公司注销后合同纠纷如何起诉
公司注销后发生合同纠纷,起诉情况需分不同情形处理。
若公司注销前未进行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可起诉公司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因为他们在公司未经合法清算就注销的情况下,需对公司债务负责。
要是公司注销时依法进行了清算,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对遗留的债权债务负责,那么债权人可起诉做出该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
起诉时,原告要提供证明合同关系存在、对方违约等相关证据。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明确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法院受理后,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若证据充分,能证明被告应承担责任,法院会支持原告的合理诉求,判定被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总之,公司注销后的合同纠纷起诉,关键在于明确责任主体,并提供有效证据支持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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