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什么情况下才有
一、经济补偿金什么情况下才有
经济补偿金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会有:
1.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况。
4.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况。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况。
二、经济补偿金如何确定
经济补偿金额度的核定主要依据员工在企业服务年限及月薪水平。
具体规定如下:服务年限。
凡在公司供职满一整年者,以月工资额度的相应倍数作为经济补偿;若服务期限超过一年而不足两年,则计入两年期内;如未达半年,将发放半个月薪资的补偿。
月工资。
员工在离职日前十二个月的月均酬劳总额。
若员工的月薪远超用人单位所在地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则经济补偿以该地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为上限,且最长补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若员工月薪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经济补偿基数将参照此标准计算。
三、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呢,主要有两个标准哦。
首先咱说说基数嘛,就是你离开公司前那十二个月总共拿到手的钱,这个里面包括了你的绩效奖金啊、年终奖金啊,还有各种津贴和福利补贴之类的,这些都是算进平均应发工资里的。
不过呢,劳动法里也说了,最高不能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具体怎么分段还得看你们那儿的实际情况啦。
然后再来说说年限吧,这就简单多了,就是你在这家公司干活儿的时间,每过一年就能拿到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比如说你干了半年多但是没到一年的话,那就按照一年来算。
要是你只干了不到半年,那就只能拿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咯。
当然啦,如果是公司无缘无故把你开除了,那就属于违法解雇,根据劳动合同法,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两倍的赔偿金。
这个赔偿金也是按照你在这家公司干活儿的时间来算的,每过一年就能拿到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同样的道理,如果你干了半年多但是没到一年的话,那就按照一年来算。
要是你只干了不到半年,那就只能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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