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怎样分配征地补偿
一、村民小组怎样分配征地补偿
村民小组分配征地补偿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民主议定原则,通常按以下步骤和方式进行:
第一,确定分配方案。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经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形成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分配方案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
第二,界定分配资格。明确哪些村民具有参与分配的资格,一般以户籍为基础,综合考虑村民与本集体的生产生活联系等因素。例如,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户籍登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因婚姻或收养关系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等通常具有分配资格。
第三,确定分配比例和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平均分配,也可以结合村民对集体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差异化分配。补偿款可以一次性发放给村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发放。
第四,公示和监督。分配方案确定后,要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若村民对分配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二、村民小组征地款可以提留吗
村民小组征地款可以依法提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小组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有权对征地款进行提留。
不过,提留需遵循一定规则。一方面,提留比例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通常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且这一决定要在合法合理范围内。比如,有的地方规定提留比例不得超过一定百分比。
另一方面,提留程序要合法。必须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即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本集体成员讨论决定。讨论过程要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提留的征地款用途也应合理合法,一般用于发展集体经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与集体利益相关的事项。同时,使用情况要接受村民监督并及时公开,确保资金使用透明。
三、村委会有权分征地补偿款吗
村委会在一定情况下有权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代表村民管理集体资产。
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村委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不过,村委会在分配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分配方案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而安置补助费是专款专用,用于安置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应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村委会无权分配这部分款项。
总之,村委会对于土地补偿费有权依规参与分配,但需严格按程序操作,保障村民权益;对于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需按规定进行处理,不能随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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