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分为无效合同
一、什么分为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以下几类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其签订的合同自然也无效。
2.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违背它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当事人双方故意合谋,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无效合同怎么支付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支付问题按以下规则处理:
-返还财产: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比如一方交付了货物,另一方应返还货物;若货物已使用无法返还,就需按货物价值折价补偿。
-过错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过错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例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了筹备合同履行的费用损失,过错方需赔偿该损失。
-参照合同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总之,无效合同的支付要综合考虑财产返还、过错程度以及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合理确定支付方式和金额,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三、合同超期是否无效
合同超期不一定无效。判断合同超期后是否有效,需依据具体情况。
若合同中约定了有效期,超期后合同通常失去效力。这是因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明确了权利义务的履行期限,期限届满,合同目的达成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自然失效。比如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到期后若未续租,合同效力终止。
然而,也存在超期后合同仍有效的情形。若超期后当事人继续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可视为以实际行动达成新的合意,合同继续有效。例如买卖合同交货期过了,卖方继续交货,买方接受货物,合同继续履行。此外,一些附条件的合同,即便超期,只要所附条件未成就,合同也不会失效。
所以,不能简单认定合同超期就无效,需结合合同约定、当事人后续行为等多方面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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