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在处理结果上的区别

2025-12-25 16:27:40 法律在线 0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在处理结果上的区别?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处理结果差异明显。效力上,前者自始无效,后者撤销前有效;处理方式上,前者按规定返还、补偿等,后者可选择撤销或继续履行;权利行使主体,前者由机构主动审查,后者需撤销权人申请;前者无期限限制,后者有除斥期间。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在处理结果上的区别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在处理结果上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效力状态不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从合同成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各方无需再继续履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后才自始无效。

   其次,处理方式有别。对于无效合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可以选择行使撤销权使合同无效,进而按照无效合同的方式处理;也可以选择不行使撤销权,让合同继续有效,继续履行。

   再者,权利行使主体不同。无效合同的认定是法院或仲裁机构依职权主动审查,无需当事人主张。可撤销合同必须由撤销权人主动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出撤销与否的裁决。

   最后,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限制,任何时候发现都可认定无效。可撤销合同有除斥期间的限制,超过该期间撤销权消灭。

   二、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形下合同可以撤销

   无效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2.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这类合同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属于伪装行为,应认定无效。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必须遵守的,违反则合同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的除外。

   4. 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合称,违背它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5.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这种行为损害了第三人利益,合同自然无效。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

   1. 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当事人因对合同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可请求撤销。

   2.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3.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且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可以撤销合同。

   4.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

   5.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三、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哪些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合同无效的除外。

   4. 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5.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以下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1. 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2.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3.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4.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5.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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