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
一、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
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 概念范畴:担保合同是为保障债权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方式担保而订立的合同,涵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保证合同则是担保合同的一种,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合同。
- 主体:担保合同主体因担保方式而异。如抵押、质押合同主体为债权人和抵押人、出质人,可能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保证合同主体是债权人和保证人,保证人只能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 责任承担方式:担保合同中,不同担保方式责任承担不同。抵押、质押以抵押物、质押物变价优先受偿;留置是债权人留置动产并优先受偿;定金是违约方承担定金罚则。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么
保证合同是否为附条件合同需视情况而定。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在一般情形下,保证合同并非附条件合同。保证合同通常自保证人与债权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成立并生效。只要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存在,保证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若保证合同中约定了特定条件,且该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着保证合同的生效、失效或者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等情况,此时保证合同可认定为附条件合同。例如,约定当主债务人达到一定的经营业绩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此条件的成就与否就影响着保证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
三、保证合同是谁和谁订立的合同
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合同。
在保证合同关系里,保证人以自身信用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比如甲向乙借款,丙为甲的这笔借款提供保证,那么乙是债权人,甲是债务人,丙是保证人,丙与乙之间订立的就是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其订立的目的在于保障债权的实现,增强债权人对于债权实现的信心。当债务人不能依约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依据保证合同要求保证人承担相应责任。保证合同的存在,使得债权人在债权实现方面多了一层保障,有助于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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