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一、无效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无效合同不可以撤销。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是不同概念,有明显区别。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无效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需当事人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职权确认其无效。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可撤销情形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才自始无效。
综上,无效合同因其自始无效的特性,不存在撤销一说,而可撤销合同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由当事人依法撤销。
二、无效建筑合同如何处理
无效建筑合同的处理方式如下:
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是为保障承包人投入的人力、物力等成本能得到合理回报。
2.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
-修复后验收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这是因为承包人对于工程质量问题负有主要责任,需承担相应的修复成本。
-修复后仍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同时,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建筑合同中,可能涉及到材料、设备等的返还,以及因合同无效导致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的赔偿。
三、开庭后合同无效怎么判
开庭后若认定合同无效,法院通常按以下方式判决:
-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比如一方交付了货物,另一方应返还货物,若货物已使用或损毁无法返还,则需按货物价值折价补偿。
-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过错方需对无过错方因合同无效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如为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可得利益损失等。双方都有过错时,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损失。
-收缴财产:对于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法院会依据具体案情,结合法律规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判决,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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