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一、定金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
从合同方面,它以主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若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定金合同也随之无效;主合同消灭,定金合同亦消灭。定金合同的存在和效力依附于主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性保障。
要式合同意味着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必须采用特定格式,但书面形式有助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发生。
实践合同要求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实际交付定金才能成立。定金交付后合同才生效,若仅有订立定金合同的合意,而未实际交付定金,合同不成立。比如,甲乙约定定金合同,但甲未交付定金,即便有约定,该定金合同也未成立。交付定金时,要注意实际交付数额与约定数额不一致时,以实际交付为准。
二、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合同定金和订金存在明显区别:
1. 法律性质: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民法典》规定,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并非法律概念,不具备担保性质,仅为一种付款方式。
2. 数额限制: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订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无法律上的比例限制。
3. 违约处理:支付定金一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收受定金一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在合同未履行时,无论哪方违约,收受订金一方应如数退还订金,支付方不存在丧失或双倍返还问题。
以房屋买卖为例,购房者支付定金后反悔不买,定金归卖方;若卖方反悔不卖,需双倍返还定金。若支付的是订金,不论哪方违约,订金都应返还。因此,签订合同时需明确是定金还是订金,避免纠纷。
三、没有合同的定金能退吗
没有合同的定金能否退还,需依据具体情形判定。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但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付的款项为定金,且双方就定金性质达成了一致,定金罚则依然适用。
若给付定金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在房屋买卖中,买方交付定金后反悔不想购买,卖方有权不退还定金;反之,若卖方违约不卖房了,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然而,如果双方对合同条款未能协商一致,导致合同未能订立,这种情况下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返还定金。另外,若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收受定金方也应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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