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有增减如何结算

2025-12-27 19:46:17 法律在线 0
  固定总价合同有增减如何结算?固定总价合同虽约定总价包干,但有增减情况时结算方式有: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则协商确定并签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参照定额或市场价格;争议大就委托鉴定。结算要收集整理资料保障准确公正。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固定总价合同有增减如何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通常约定总价包干,但出现增减情况时,可按以下方式结算:

   1. 遵循合同约定:合同中若有关于工程增减结算的条款,应按照该条款执行。比如约定了增减项目按特定单价或计价方式结算,就依此操作。

   2. 协商确定:合同无相关约定或约定不明,双方可协商新的结算方式。协商时要考虑成本、市场价格等因素,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3. 参照定额或市场价格:无法协商一致,可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标准,或依据市场同类项目的价格水平,对增减部分进行计价。

   4. 进行鉴定:双方对增减部分价格争议较大,可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鉴定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结算时,双方需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如变更通知、工程签证、采购发票等,以证明增减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费用支出,保障结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固定总价合同如何结算工程款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工程款,通常遵循以下方式:

   1. 按合同总价结算:若施工过程未发生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如工程范围变更、设计变更等,应按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进行结算。发包方需依约支付全部工程款,承包方按此总价完成工程。

   2. 工程变更调整:施工中出现工程范围变更、设计变更等情况,需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首先,确定变更部分的计价方式,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则由双方协商,或参照相关计价规范。其次,计算变更部分的费用,增加部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减少部分费用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3. 索赔处理:施工期间,若一方因对方原因遭受损失,可提出索赔。如发包方未按时提供施工条件,导致承包方窝工,承包方可索赔窝工损失。索赔成立,相应费用应计入结算价款。

   4. 价款调整条款执行:合同约定了价款调整条款,如材料价格波动、人工费用调整等,结算时按条款进行总价调整。

   结算时,双方需依据合同、相关文件及凭证,确保结算公正合理。

   三、固定合同总价中减项怎么结算

   固定合同总价中减项的结算方式需根据合同约定和具体情况确定。

   若合同明确规定了减项结算方法,应按合同执行。比如合同约定按实际减少的工作量,以固定单价计算减项金额,就依据该单价和实际减少量核算。

   若合同未明确,通常采用以下方式:

   1. 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结算。确定减项工作的成本,包括原材料、人工等直接成本,再考虑适当利润,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2. 参照类似项目或市场价格结算。若减项工作有类似项目的价格参考,或市场有同类工作的价格,可据此确定减项金额。

   3. 协商结算。双方根据公平合理原则,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协商减项金额。协商时需考虑减项对整体项目成本、进度的影响。

   结算过程中,双方应做好沟通和记录,明确减项内容、数量、金额等,形成书面文件并签字确认,避免后续纠纷。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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