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区别80年代
一、固定工和合同工的区别80年代
80年代固定工和合同工存在多方面区别:
1. 用工制度:固定工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形式,由国家统一分配和安排,职工一旦被录用,就与企业建立了长期的、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一般不会轻易被辞退。合同工则是企业与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关系,合同有一定期限,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签。
2. 待遇保障:固定工享受较为全面的福利保障,包括住房分配、医疗保障、退休养老等,基本由国家和企业兜底。合同工虽然也有一定福利,但相对固定工来说,保障范围和程度可能较小。例如在住房分配上,固定工有较大机会获得单位分房,而合同工较难享受。
3. 流动性:固定工流动性差,工作相对稳定,一般在一个单位长期工作直至退休。合同工流动性较强,合同期满后可以选择离开原单位,寻找更合适的工作机会,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员工表现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4. 管理方式:固定工的管理更多遵循国家统一规定和企业行政指令。合同工的管理则更多依据劳动合同约定,企业有相对更大的自主权对其进行考核和管理。
二、固定工和全民合同工的区别在哪
固定工和全民合同工存在多方面区别:
1. 用工制度:固定工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形式,员工通常是经劳动部门分配或单位录用后,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没有明确的合同期限,单位一般不得随意辞退。全民合同工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形式,依据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合同会明确规定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条款。
2. 稳定性:固定工职业稳定性极高,只要不出现重大过错,基本不会面临失业。全民合同工的稳定性相对弱一些,合同到期后,单位和员工都有是否续签的选择权,若不符合单位要求或出现其他情况,可能不再续签。
3. 待遇调整:固定工的工资待遇等多由国家统一规定和调整,单位自主调整空间小。全民合同工的工资待遇由单位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市场行情以及员工个人表现等因素,通过合同约定,调整相对灵活。
4. 人员流动:固定工流动困难,调动需经过严格审批。全民合同工流动较为自由,提前按规定解除合同即可。
三、全民固定工与全民合同工的区别
全民固定工和全民合同工存在多方面区别:
1. 用工制度:全民固定工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职工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一般无期限限制。全民合同工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及合同期限。
2. 待遇保障:全民固定工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企业承担主要保障责任,福利相对全面稳定。全民合同工的待遇依劳动合同和企业规定,不同企业间差异较大。工资可能与绩效挂钩,福利保障受企业经营状况和合同约定影响。
3. 人员流动:全民固定工流动性小,职工通常在一个企业长期工作,工作调动需经严格审批。全民合同工流动性大,合同期满或满足一定条件,双方可选择终止或续签合同,职工也可自主择业。
4. 管理模式:全民固定工管理侧重于行政管理,企业对职工的管理权力较大。全民合同工管理遵循《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强调合同约定和法律规范,注重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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