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负债如何计量
一、保险合同负债如何计量
保险合同负债计量主要采用履约现金流和合同服务边际两部分来确定。
履约现金流包括三个要素。一是未来现金流量估计,需考虑所有可能的合同现金流量、货币时间价值以及金融风险影响,以反映未来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现金收支。例如预估赔付支出、理赔费用等。二是与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相关的风险调整,体现承担保险合同相关风险所需的补偿。三是对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价值及金融风险进行调整。
合同服务边际是对未来提供保险合同服务而将在未来确认的未赚利润。初始确认时,若合同组整体有利,将其确认为合同服务边际,后续期间根据提供服务模式在利润表中摊销。若合同组整体亏损,则立即在利润表中确认损失。
在后续计量中,履约现金流要随假设变化而重新计量,合同服务边际也相应调整。比如实际赔付情况与预估不同、市场利率变动等,都需对负债计量进行更新,以确保负债计量反映当前情况。
二、怎么终止职工保险合同
终止职工保险合同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及操作方式:
1. 离职:职工从用人单位离职,单位会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减员手续,以此终止该职工的职工保险参保关系。
2. 退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保机构会自动终止其职工保险缴费,转而开始发放养老金等退休待遇。
3. 死亡:职工不幸死亡,其亲属需携带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账户注销手续,从而终止职工保险合同。
4. 丧失国籍:职工丧失中国国籍,可在离境时或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会按规定办理终止手续,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办理终止职工保险合同手续时,要准备好所需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等,按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和流程进行操作。
三、保险合同如何认定无效
保险合同认定无效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以下方面判断:
第一,主体不合格导致合同无效。若投保人、保险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如投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保险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第二,内容违法致使合同无效。当保险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为非法活动投保,或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以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时,合同无效。
第三,意思表示不真实造成合同无效。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
第四,形式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保险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若未按要求订立,如只有口头约定,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无效。
保险合同无效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情况,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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