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里的主险是什么
一、保险合同里的主险是什么
主险是保险合同中核心的保险产品,也被称作基本险。它可以独立存在,不依赖其他险种,投保人能够单独购买。
主险涵盖多种类型,如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生存至一定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健康保险,为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收入损失等提供保障;财产保险,对被保险人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主险明确了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障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等核心要素。它为投保人提供基础保障,同时在此基础上,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通过附加险对保障进行补充和扩展。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需依附于主险。例如,在购买重大疾病主险后,可附加住院津贴附加险,以增加住院期间的经济补偿。总之,主险是保险合同的基础,为被保险人提供主要的风险保障。
二、保险合同现金条款有哪些
保险合同现金条款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 现金价值条款:明确保险单在各年度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它是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时,应退还的金额。现金价值通常随着保险期限增加而增长,前期增长较慢,后期会有明显提升。
2. 自动垫交保费条款:在保险费到期未支付时,若保单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费,保险公司会自动用现金价值垫交保费,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需注意,当现金价值不足以支付保费时,合同效力可能中止。
3. 减额交清条款:投保人可在保险有效期内,申请将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交清的保费,变更为一份保额较低的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限不变。
4. 保单贷款条款:在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在一定额度内,以保单作为质押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贷款金额通常不超过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贷款期限也有规定。
这些现金条款赋予了投保人一定的权益和灵活性,让投保人在面临不同情况时,能根据自身需求和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相应操作。
三、保险合同如何写才有效果
要使保险合同具有效力,需注意以下方面:
1. 主体明确:详细写明保险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若为单位,要注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等。
2. 保险标的清晰:明确保险对象,如财产保险中具体的财产,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等。
3. 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详细列举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以及在哪些情况下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这些条款需以显著方式提示,让投保人充分理解。
4. 保险金额和保费:确定保险金额,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限额;同时明确保费金额、缴纳方式和时间。
5. 保险期间:规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从何时开始至何时结束。
6. 履行方式:说明保险金的赔偿或给付方式、时间等。
7.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约定双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
8. 双方签字或盖章:合同需经保险人盖章和投保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此外,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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