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应由谁举证
一、人身保险合同应由谁举证
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主张保险金赔付时,需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是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人身保险合同关系,可提供保险单、投保单等书面文件证明;二是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如疾病诊断证明、意外事故的相关证明等;三是所遭受的损失与保险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保险人若拒绝赔付,对其拒赔理由负有举证责任。比如,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需证明投保人在投保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且该未如实告知事项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若以被保险人的行为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为由拒赔,要证明被保险人的行为确实符合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
在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可能发生倒置。例如,保险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若因条款理解发生争议,保险人对该条款已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二、在哪儿看保险合同编号呢
查看保险合同编号有多种途径。
纸质保险合同方面,在合同首页的显著位置通常会标注合同编号。一般会有“合同编号”“保单号”等类似字样,后面紧跟一串数字和字母组合,这就是保险合同编号。
电子保险合同的查看方式更多。可以登录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在个人账号的保单管理页面里,能找到已投保的保险合同,对应的就有合同编号。
还能通过保险公司的官方手机应用程序查看。下载并登录该公司的APP,进入保单相关板块,每一份保险合同都会清晰显示编号。
也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按照语音提示转接人工服务,向客服人员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经核实后,客服会告知保险合同编号。
此外,部分第三方保险销售平台若购买了保险,在平台的订单详情或保单详情页面也能查看到合同编号。
三、保险合同上留标签有效吗
保险合同上留标签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标签内容属于对合同条款的补充说明,且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了补充约定的效果,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如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等,那么该标签内容可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留标签的行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擅自添加内容,这可能会被认定为对合同的单方面修改,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若标签内容与合同的主要条款相冲突,或者干扰了对合同原意的理解,在发生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不会认可该标签的效力。
在实际操作中,为避免纠纷,对保险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时,建议采用书面协议的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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